傷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?成立傷害罪,必須先符合這點! - 法律010
雷皓明律師
2024-06-05 更新
傷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?傷害罪公訴追訴期是多久?關於傷害罪與過失傷害罪認定,輕微傷害罪、重傷害罪的內容以及傷害罪賠償、罰金、刑罰內容與傷害罪和解金額,律師都將以本文與你詳述,希望幫助你更清楚了解傷害罪。如果對於傷害罪還有不了解的地方,也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!
一、傷害罪是什麼?構成要件是什麼?
日常生活一個不小心便很容易造成傷害,然而,與朋友嬉戲、家人玩耍時不小心造成傷害的這些「無心之過」也算傷害罪嗎?「傷害罪構成要件」主要是取決於傷害的行爲有無造成「受傷」的結果,如果只有「想傷害人的動作」,但沒有讓人受傷,就只是「未遂」。
簡單來說,如果有人拿刀要刺你,但你躲開且身體沒有受傷,那就是沒有「生理上的傷害」,可能就只是未遂。
(一)傷害定義
根據刑法第277條所述,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人,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另外,「傷害」的定義不只是侷限於身體,分為身體上的傷害與精神上的傷害,意思就是,雖然生理上就沒有造成「傷害」,但如果精神上受到傷害,仍可能成立輕微傷害罪。
1.身體受到傷害
打人常釀傷害罪,但是打人傷害罪的認定是只有當身體的「生理機能受到影響」,比如骨折、大片瘀青,或是有明顯的外部刀傷,才會構成傷害罪,如果只是主觀地感覺疼痛,便無法構成刑事傷害罪。
2.精神受到傷害
「精神受到傷害」一說實在有夠抽象,具體的傷害罪認定到底為何?如果只是單純覺得不悅、生氣或是害怕當然不符合,所謂「精神受到傷害」必須是因為這次傷害而得到「憂鬱症確診」,確定精神狀況出問題,才符合法律上所述的「精神受到傷害」。
(二)刑法過失傷害罪
雖然有些傷害的釀成並非刻意,但因為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看「傷害」有無造成,不論刻意或過失,只要讓人受傷,便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。
法律判決中的過失傷害罪多發生於車禍事件,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不當而發生碰撞,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。雖然非刻意,但因為造成「生理上的傷害」是事實,屬於過失傷害罪,被告者就有可能要承擔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。
(三)未成年傷害罪
青春期的孩子正值血氣方剛之際,很容易動手以示心中不悅,這些舉動也適用於以上所述的傷害罪嗎?
基於年齡的關係,如果是小孩打人,依據刑法18-1項規定,未滿14歲者不處罰,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,則是減輕刑期。因此,即使提出告訴,也可能為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。
二、傷害罪賠償金額
有時候傷害的情形並不嚴重,法院會建議採用「賠償」達成和解,如果當事人不想麻煩走刑事管道提起告訴,也可以提出民事賠償,為自己所受的傷害爭取賠償。根據民法第184條所述,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人,需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。因此,只要權利有受到損害,便可要求對方賠償,以示負責。
傷害罪的賠償金額並不一定,主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,並分為「精神賠償」與「損失賠償」兩項重點賠償。文末,律師列出幾點常見的傷害罪民事賠償內容,提供需要的你一點參考方向。
★傷害罪賠償金額
1.損害賠償
如果因為受傷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害,便可以提出賠償訴求,不過根據民法第216條所述,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。
- 所受損害
根據民法第192條及193條所述,如果因為打人而造成他人死亡,增加生活所需,造成經濟上的損害,被害者可以開立「診斷證明書」提出賠償訴求,像是醫療費用、看護費用、藥品費、自療費用或是殯葬費等。如果是被害人的父母、子女或配偶,也可根據民法第194條,要求賠償。
如果是車禍,根據民法第196條所述,被害者除了醫療賠償外,也可以要求物體毀損賠償。比如,遇到汽車毀壞需要維修,就可以要求賠償車輛與器物的修繕費用。
- 所失利益
有些傷痛需要時間修復,甚至可能影響一輩子。根據民法第193條所述,如果因為 侵害而必須減少勞動力如果「傷害的發生」讓原本生活變了調,比如暫時或是永久性不能工作,受害者也可以提出求償,爭取回「本來應有」的利益。
2.精神賠償(慰撫金)
根據民法第195條所述,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者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。所以,發生車禍時,因為肇事者造成身體或精神受損,受害者便可以要求提出傷害罪精神賠償(慰撫金)。
三、傷害罪公訴與自訴
刑法上的傷害罪屬於「告訴乃論」,如果要提起訴訟,可以採取公訴或是自訴的方式,也可以視情況考慮是否以「和解」解決。如果真的要提告,記得要在「傷害罪追訴期內」,也就是必須在發生事情的6個月內完成提告。
(一)傷害罪公訴與自訴
1.因傷害提公訴
提起公訴的意思就是直接向偵查機構提起告訴,而檢察官會進行偵查。如果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達到起訴門檻,便會向法院提起公訴,並且當事人都要因為傷害罪開庭,接受審理;反之,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達到門檻,會以傷害罪不起訴終結案件。
2.因傷害提自訴
如果提告者符合「完全行為能力人」的法定年齡(修法前為20歲),便可以委任律師,提起自訴,而案件也會直接交給法院審理;反之未滿20歲,便必須請法定代理人委任律師提起自訴。另外,提起自訴後,便不能再以同樣的案件為由提起告訴。
(二)傷害罪撤告
假使審理途中,兩者達成和解了,傷害罪可以撤告嗎?不論是自訴或是公訴,如果當事人在審判階段和解,就可以讓傷害罪撤告。但是只要 撤回告訴。
不論被告後來是否有屢行和解條件,都不可以再提起自訴或是公訴。
(三)重傷害罪非告訴乃論
當今天所受到的傷害已經造成「身體某個器官」嚴重受損,那就是重傷罪,不能以傷害罪來看。刑法第278條指出,當傷害造成嚴重身體的情況,比如下半身癱瘓或是毀容,就是重傷罪(屬於非告訴乃論,不能撤回告訴,且追訴期為20年),被告者有可能被處以5年以上12以下的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