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贍養費怎麼算?張清芳16億天價這樣來的! - 法律010
雷皓明律師
2023-09-13 更新
贍養費等於發財金?我提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?其實贍養費計算方式與金額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!讓離婚律師帶你破解迷思,告訴你基本的贍養費定義、贍養費時效,以及贍養費多少錢;萬一對方打死不付贍養費,又該怎麼做!如果還有問題,文末也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。
一、離婚贍養費法定事項
(一) 贍養費定義
贍養費(英文:Alimony)規定在民法第1057條:夫妻無過失的那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另一方縱然無過失,也應給與相當的贍養費。
也就是離婚時,符合法規條件的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金額的「生活補助費用」,藉此維繫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。
贍養費主要目的是用來幫助離婚後沒財產、無法工作、可能會因此失去經濟依靠的其中一方離婚當事人,確保在結束婚姻關係後不會因此陷入經濟困頓,甚至無法獨自生活的狀態。
(二)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?
不一定!即使是先提離婚的那方,也不代表就有給付贍養費的必要!
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就必須要支付的「義務費用」;也並非屬於賠償性質的「損害賠償金」(例如:外遇侵害配偶權的賠償),因此離婚想請求贍養費是有條件限制的。
(三) 贍養費怎麼請求?贍養費條件有哪些?
贍養費通常是透過這兩種方式取得:
★協議離婚,有共識私下約定:
當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來結束這段關係,這時可以「自行決定是否要放棄或爭取贍養費」,只要兩人都同意且協議好金額與付款方式,並清楚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,當離婚登記生效後,這個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,對方必須依約給付贍養費。
★裁判離婚,讓法官依法規條件判決:
不論是一開始就決定要走離婚訴訟,或者是兩方因為離婚贍養費喬不攏而對簿公堂,只要進入訴訟程序,法官評斷該不該給付贍養費就會看這些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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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是非自願、裁判離婚: 贍養費的請求人必須是非自願,且經由法院提起訴訟後判決離婚。如果自己也同意離婚,甚至自己就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人,依法就不能要求贍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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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中無過失: 請求人不能是導致這段婚姻走不下去的罪魁禍首(例如:家暴者、出軌者等),不用為這段失敗的婚姻負起責任,才算符合這條件,如果雙方都有錯,比如一個愛賭博一個出軌,或甚至請求人自己就是造成離婚的主因,那法官當然不可能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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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: 如果某方因為體能、健康、年齡等各種因素而失去謀生能力,或因此難以就職,加上本身也沒有工作、財產,會因為離婚而陷入經濟上困境,就可以向配偶請求贍養費;相對的,若自身名下有財產、工作,或者身體健康有辦法找到工作養活自己,就不符合這個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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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請求贍養費的人有支付能力: 如果被請求贍養費的那方本身也過得清苦,離婚後也同樣會陷入經濟困難,法官會視狀況判決不用給付贍養費給請求者。
上述4個條件必須要全部滿足才能請求贍養費,基本上條件算非常嚴苛,因此就算對方先提離婚,只要請求人有其中1個條件沒有吻合,對方就算不給贍養費也合法。
而多數報導所指的張清芳16億贍養費,因沒有完全符合上述法規之條件,其實是在離婚訴訟進入調解庭時,與對方達成的剩餘財產分配條件。
(四) 贍養費與扶養費有什麼不同?
很多人會把贍養費跟扶養費搞混,而且受到西方文化影響的關係,以為離婚都是拿贍養費;但其實在台灣的離婚約定中,扶養費比贍養費還要常見很多。
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,且在民法第1116-2條有規定,這份扶養義務不會因為「結婚經撤銷」或「離婚」而受到影響。
因此扶養費算是一筆義務性的費用,無論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,也不管監護權(親權)在誰身上,即便是沒有取得監護權的那方,也必須要共同支付子女的扶養費用。
扶養費通常是由雙方平均分擔,因此在實務上,離婚後會由孩子的主要照顧者(監護方)向對方(非監護方)請求一部分金額,作為孩子生活養育、教育的費用。
二、離婚贍養費計算方式
(一) 贍養費怎麼算?
★如果是採取協議離婚:
那麼只要雙方自行喬好贍養費多少錢及給付方式即可,法律上並沒有特別限制。一般我們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藝人、名媛、財閥離婚拿到大筆贍養費,都是屬於這種,至於普通人家贍養費多少合理,就看夫妻兩人財力跟協商狀況囉!
★如果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:
那贍養費金額可能就會讓想靠離婚發大財的人非常失望了!基本上台灣法定上的贍養費是以「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最低消費需求」為主,法院裁判的話通常會先參考下列幾項資訊,再進行贍養費計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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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照每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「全國收支調查報告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」,依照請求人居住縣市的月消費支出,作為贍養費判斷標準,例如:2018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28,550元,那麼法官最後判決出來的贍養費最高大概就是這個金額了,不會出現不合理的高價贍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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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請求者的身分、年齡、健康、謀生能力、生活情形,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狀況,裁決出最恰當的贍養費金額,同時也會決定贍養費給付方式是採「一次付清總額」、「總額確定但分期給付」或是「持續性的定期給付」。
(二) 如果是定期給付,那贍養費要付多久?
協議離婚如果約好定期給付,只要雙方協議好時間並執行即可,相對上較單純,如果是裁判離婚判決定期給付,法官依據請求人與被請求人雙方的狀況,可 能會做出以下給中決定:
- 給付到被請求人再婚或子女成年為止
- 給付到請求人找到工作,能自立為止,通常為半年或1年
- 根據個人狀況決定給付多久
三、對方贍養費不付,該怎麼辦?
有時難免會發生贍養費不給或中斷的狀況,根據不同約定方式,你可以這樣做。
★自行協議
只要有白紙黑字明確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這份經過登記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,一旦對方賴皮,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,聲請「離婚贍養費強制執行」。
為求保險,律師建議,協議時也可以請對方一併簽本票,以確保能順利「強制執行」;或以不動產做為擔保,就不怕強制執行時對方名下卻沒財產的窘境。
★法院裁判
如果是法院的決議,對方還敢不履行,當事人可以直接拿「判決書」向法院聲請贍養費強制執行,清償積欠的贍養費用。
(一) 贍養費時效是幾年?
如果對方違約,可不要拖拖拉拉,法律上請求對方履行贍養費是有期限的!
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,贍養費的債權時效性為5年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也就是當事人如果沒有在5年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就視同放棄權利,且日後不能再向對方要求清償積欠的贍養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