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扣押是什麼?這篇對付債務人脫產、逼還錢很有效! - 法律010
雷皓明律師
2023-09-27 更新
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傻傻分不清?要防債務人脫產,先搞懂假扣押意思再行動!讓律師講解聲請假扣押條件給你聽,告訴你假扣押擔保金要付多少、怎麼付,接著再教你如何進行假扣押程序,透過法律取回你該有的權益!
一、假扣押、假處分的差別?
常有民眾因為別人欠錢不還,想走法律程序討回權益,卻常把「假處分假扣押」或「假執行假扣押」搞混成一團,雖然都是為了防止「向他人借錢的債務人」脫產,使「借他人錢的債權人」拿不回自己的錢,但其實這3者本質上是有差別的,用簡單的概念來說:
- 假扣押:為了向債務人請求金錢,透過聲請「假扣押」,暫時扣押其名下可變現的財產,如:黃金、珠寶、股票、不動產等。
- 假處分:為了向債務人請求其名下財產,透過聲請「假處分」,禁止他處分該財產的所有權,如:土地、房子、車子等。
- 假執行:假執行:假扣押、假處分只是「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」,如果想拿到錢必須於取得「確定勝訴判決」後,另外聲請強制執行;但假執行是於取得勝訴判決但尚未定讞前,直接「查封、拍賣、變賣」債務人名下財產,並提前讓債權人受償。
本篇文章先跟大家介紹假扣押的詳細資訊,假處分與假執行擇日再談。
(一) 什麼是假扣押?
上述有提到,假扣押是為了防止債務人「脫產」,但假扣押意思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!
「假」字不是指真假,而是「暫時」的意思!假扣押就是「暫時扣押債務人的金錢」,不讓他隨意轉移到別人名下,或做出其他處理,是一種保障債權人權益的保全程序。
★假扣押有這些特點:
- 避免債務人脫產,損害債權人權益
- 逼迫債務人必須面對並處理這筆債務
- 假扣押不用經過冗長的非訟或訴訟程序,且具有隱密性,債務人不會事先知道
取得法院准許之假扣押裁定後,可以繼續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;由於一旦實施假扣押強制執行,在法院准許的數額內,債務人的資金可能遭到扣押而完全無法動用,可能會導致債務人周轉不靈或陷入經濟危機,所以法律規定,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必須要有「必要性」,下列帶你細數假扣押有哪些聲請的必要條件。
(二) 聲請假扣押條件有哪些?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,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「得易為金錢請 求」之請求,欲保全強制執行者,得聲請假扣押。而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則規定,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,不得為之。
所以聲請假扣押條件1:必須要是金錢
債權人要聲請假扣押,目的物除了現金,法條上提到「得易為金錢」也可以,例如像黃金、鑽石等有立即、特定時價可以換算成金錢的財物!
如果是請求返還土地、不動產,或特定的標的物(例如:某隻手錶、某輛汽車),就不是假扣押的聲請範疇,債權人要聲請的是假處分!
聲請假扣押條件2:必須要有「強制執行」上的困難
若債務人其實沒有打算要脫產,或是債務人本身有足夠財力,真要進行強制執行的話,債權人是可以順利拿回錢,這樣就不能(法院也會認為沒有必要)聲請假扣押。
至於要讓法院覺得「符合強制執行困難」,有可能會讓債權人權益受到損害的程度,包含這些狀況:
- 債務人躲起來消失了
- 不管怎麼催,債務人都不還錢,而且繼續到處消費花錢
- 債務人名下財產已經不足以清償現有之債務
- 債務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,會讓他無法清償自己欠下的債務
如果債務人的行為符合這些狀況,為了避免債權人拿不回錢,法官在綜合各方考量後,就可能同意假扣押,就算債權人理由完整,法官也可以要求付假扣押擔保金後再執行。
二、假扣押擔 保金是什麼?要付多少?
因為假扣押對債務人經濟有很大的影響,考量債務人權益,也為了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,所以法院特別設立「擔保金」的機制。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: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該要說明原因,如果提出的理由略有不足,但債權人願意擔保,經法官評估也適合,就會讓債權人支付擔保金後對債務人進行假扣押;就算債權人理由完整,法官也可以要求付假扣押費用再執行;有例外情形可以降低假扣押擔保金額度,例如法條上提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假扣押保證金不能高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。
也就是實務上「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都需要擔保金」,金額由法官定奪,通常債權人需要支付「請求金額的3分之1」作為擔保金(確切金額仍是由法官裁量)。
但為了保障經濟狀況有困難的債權人,避免因為籌不到擔保金只好放棄聲請假扣押,因此法律針對特殊狀況有減低金額的配套措施,符合第4項條件的債權人,需給付的擔保金「最高不超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」。
舉例來說,A要向B討120萬欠款,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不論理由充不充足,經法院評估過後可行的話,都可以請A付擔保金:
正常情況下:通常給付請求金額的3分之1,所以A會需要給付40萬擔保金。
特殊情況:假如A是針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,那麼A只要付12萬元以下(不超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)假扣押擔保金即可。
(一) 假扣押擔保金的支付方式
假如擔保金額很大,難道要大費周章運一筆現金到法院嗎?為了便民,除了用現金支付擔保金,法院也接受這些方法:
- 支票
- 匯款
- 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(但要經法院准許)
值得注意的是,常見的本票,法院是不接受的唷!另外,因為已經把錢交給法院了,所以若之後債權人想把假扣押擔保金取回,也必須要滿足某些要件並向法院聲請才行,這部分之後再詳細談。
三、聲請假扣押程序
當債權人討錢討到很無力,對方還有脫產嫌疑,害怕拿不回錢,只好上網搜尋「如何申請假扣押」想自力救濟(小提醒:「聲請」才是正確用法),但如果你手上有一筆錢可以當擔保金,證據也準備好了,那接下來就讓律師一步步教你如何聲請假扣押!
- 撰寫「民事假扣押聲請狀」: 清楚寫出借貸事實、欠債不還經過、對方脫產的跡象,並附上證據,強調「符合未來強制執行困難」要聲請假扣押。
- 遞狀並繳交規費: 將假扣押聲請狀給「被告所在地法院,或要扣押的財物所在地法院」,並繳納規費1,000元給法院。
- 收到假扣押裁定: 聲請受理後,如果沒問題,通常1週左右會收到法院核定的「假扣押裁定」。
- 查債務人財產: 債權人可以先拿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有沒有財產,如果有再決定執行假扣押。
- 時效內提存擔保金並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: 債權人必須要在30天內(超過就失效,必須重新聲請假扣押裁定)向執行標的所在法院繳交擔保金,並撰寫強制執行書狀聲請執行、告知法院想要扣押的財產項目(例如對方薪資、存款等) 及繳交假扣押強制執行費(請求金額的千分之8,但請求金額若未滿5,000元免繳),之後法院就會實施假扣押強制執行。
(一) 聲請假扣押的時間點
先給大家一個基本概念:「假扣押必須配一場官司」,至於在開庭前還是後聲請,兩者實務上其實都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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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可以先提告,在開庭審判過程中跟法官聲請假扣押,通常假扣押裁定會比冗長的訴訟判決還要快,所以在官司結束前就可以先扣押(查封、凍結)對方財產,再靜待法官的判決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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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真的很怕對方脫產,債權人在提告前就先聲請假扣押也是可行的,但如果聲請後沒有在法院裁定的一定時間內起訴,債務人就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(註一)。
(二) 債務人撤銷假扣押裁定的其他方式
除了債權人錯過時效會被債務人撤銷假扣押之外,為了不要讓債務人被假扣押弄得無法喘息,下列這些狀況發生時,債務人都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:
- 假扣押程序有瑕疵,可以「抗告」或「請求損害賠償」。
- 假扣押的原因已經不存在了,比如已經確定沒有脫產嫌疑,就可以聲請撤銷。
- 債務人向法院提供足額的債權金額作為擔保,讓債權人沒有取得確定判決後「拿不到錢」的疑慮,就可以免為實施假扣押強制執行。
以上是假扣押的相關資訊,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,歡迎您分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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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解
註一:民事訴訟法第529條
※網站聲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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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皓明律師
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,在臺灣、北京、上海、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,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、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,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、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。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,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,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,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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