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家庭照顧假證明給什麼?律師教你防疫期間這樣請 - 法律010
雷皓明律師
2023-12-25 更新
家庭照顧假也算是勞工的權益,想了解勞基法家庭照顧假證明給什麼,但為什麼勞基法裡找不到法條規範?想請假但被條件、薪資、天數計算搞得霧煞煞,到底家庭照顧假怎麼請?勞工家庭照顧假規定與公務員家庭照顧假又有什麼差別?防疫期間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?讓律師來解答!
一、家庭照顧假證明與扣薪規定
為了避免假別被濫用,雇主要求勞工提供請假證明在法規上是合理的行為,不過標準不應該太嚴苛,比如一定要提供自費的詳細版醫師診斷書,否則不給假等,這樣會有違法的可能,基本上照顧假證明只要「足以證實勞工有親自照顧家屬就行」。
這些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都可以使用:
- 疫苗購買證明、施打明細、掛號證明等
- 就醫掛號證明、藥物明細等
- 颱風天停課資訊、學校、老師發布的停課通知等
(一) 請家庭照顧假扣薪嗎?
有理由、有假期、有證明,但請家庭照顧假有薪水嗎?
既然兩性平等法提到「家庭照顧假薪資的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」,那麼就跟事假一樣是「不給薪」,唯一例外是全勤、考績不受影響。
之前由於南瑪都颱風來襲,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,引發民怨,行政院預計針對這部分進行修法,研擬在這些狀況下,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可以有薪水:
- 在颱風等天災「停課不停班」的狀況下
- 幼兒在12歲以下,公司沒提供托育措施,需親自照顧
- 父母雙方皆為受雇勞工
由於修法目前還在審理、尚未通過,當前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依舊不給薪!但許多勞工團體都在努力爭取,也希望法條能更放寬限制,給勞工多一點方便。
二、關於勞基法家庭照顧假,你誤會了這些!
一般聽到跟勞工有關的假別,例如特休、病假等,都會直覺聯想到勞動基準法,但是家庭照顧假規定比較特別,它的法源來自於「兩性平等法」,實施細節才是規範在「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」!
一定有人好奇為什麼是兩性平等法,這是因為在家庭中扮演照顧者角色的對象大部分還是女性,雖然女性自身也有工作,不過當碰上家庭,往往會受到牽制,甚至被迫退出勞動市場,一旦離開後也很難再回到職場繼續工作,整體來說家庭對女性的職涯仍舊有很大影響。
為了改善女性就業環境,也為了減少企業損失人才的機率,因此有了家庭照顧假的規範,接著來介紹它提供了什麼權益吧!
(一) 家庭照顧假定義
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,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,必須親自照顧時,可以請家庭照顧假;其請假天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度限制7天。家庭照顧假薪資的計算,依事假規定辦理。
首先來跟大家解釋一下法條內容的定義:
1.受僱者:
除了一般企業、工廠的勞工以外,「公務人員」也包含在法條中受僱者的範圍內,所以本篇文章除了提到勞工家庭照顧假之外,也會講解公務員家庭照顧假的規定。
2.家庭成員:
每個家庭的人員組成都不太一樣,家庭照顧假的立法目的是要讓勞工可以放心照料家人,為了避免「家人」範圍太過單一,而限縮法條的美意,所以「家庭成員」的定義,最後決定比照民法第1123條規定的「家屬」 辦理。
民法的家庭成員範圍有:「家置家長。同家之人,除家長外,均為家屬。雖非親屬,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,視為家屬」。
直接用白話來舉例是這樣:
1個家庭裡有爸爸、媽媽、兒子、女兒,假設爸爸是戶長,就是法條中的「家長」;
除了爸爸這個家長外,媽媽、兒子、女兒都是家屬;
兒子交往很久的女朋友,雖然沒有結婚,但是已經搬來這家住很久,未來也會繼續住下去,幾乎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同居在一起,這樣女友也算是家屬。
要注意的一點是,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,那個「家」裡面的成員必須原本就有親屬關係(比如父母、孩子),後來再加進1個沒有親屬關係的人(女友)才可以成立,否則彼此之間也不叫做家屬。
例如A、B兩人是好朋友,B跟女友一起搬去住在A家,雖然房子是A的,但是B跟他女友就算打算永久住在A家,3人也不是互為家屬關係。
相反的,有血親關係的家屬彈性就比較廣,即便沒有住在一起,有需要也可以請假照料。
3.天數併入事假計算:
家庭照顧假事假之間其實有巧妙關聯,其中提到「家庭照顧假有7天,請假天數併入事假14天計算」,但家庭照顧假勞基法卻沒有講清楚算法,到底能不能超過?有幾種組合?這邊幫你列了幾種可能發生的組合:
- 先請了7天家庭照顧假,勞工還有14天-7天=7天事假,只能再請7天事假,超過需要老闆同意
- 先請了事假8天,但後來需要請家庭照顧假,最多有7天,總共可以請15天,但想再請事假需要老闆同意
- 先請了14天事假,但有需要再請家庭照顧假,會需要由雇主同意。
小結:也就是如果先請了事假,且已扣完了所有事假額度,後續想再請家庭照顧假就需要經過老闆同意。
但家庭照顧假與事假最大差別在於,勞工請事假,雇主可以扣全勤,但勞工請家庭照顧假,不會影響到全勤獎金與考績。
(二) 家庭照顧假怎麼請?
家庭照顧假的請假程序一樣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(註一),雖然不需要經過雇主「同意」才能休,但請假事由必須要符合法定家庭照顧假條件,也就是當家庭成員發生下列狀況,需要勞工親自照顧時:
預防接種,例如打疫苗
發生嚴重疾病,例如住院、開刀
其他重大事故,例如颱風天停課不停班
另外,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指出,如果勞工的配偶是家庭主婦/夫,沒有上班,可以照顧家人,那麼受雇勞工就不符合「需要親自照顧原則」,除非有正當理由,否則雇主可以拒絕給假,建議勞工如果真有需要,可以跟老闆協商,或提出更詳細的事由。
三、家庭照顧假 公務員有哪些規範?
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,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假是「7天併入事假計算、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,應按日扣除俸(薪)給」,但兩者最大不同之處在於:
- 公務員的事假只有7天
- 公務員請事假未超過7天都「給薪」
因此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是有薪水的!但由於併入事假計算,所以天數與計薪方式會有下列這些狀況:
- 請完了7天事假(給薪),未來有需要可以再請7天家庭照顧假(不給薪)
- 先請了7天家庭照顧假(給薪),但未來需要請事假就不給薪
- 請了3天事假與4天家庭照顧假,合併計算進7天內(都給薪)
小結:無論先請事假還是家庭照顧假,總額度就是7天,超過總天數雖然還可以繼續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,但是就不給薪!
(一) 如果夫妻都是公務人員,可以同時請家庭照顧假嗎?
有時候夫妻剛好都是公務人員,甚至都在同一個單位服務,如果真的發生要事,雙方需要同時請家庭照顧假,這樣可以嗎?
在法規上其實「沒有特別限定只能某一方請假」,但是當雙方分別向服務機關提出請假申請時,會需要讓服務機關衡量,看這個請假事由是否嚴重到需要兩個人同時請家庭照顧假,因此如果真的情勢所逼,建議也保留好相關證明文件,以便提出證明說服該機關。
四、家庭照顧假與防疫照顧假
「律師,最近因為3級警戒我家小孩都不能去學校上課了,想請問我可以請什麼假別在家照顧他們?」
今(5月25日)政府宣布,原預計5月28日結束的新冠肺炎3級警戒將延長至6月14日,無疑會讓家長們擔心該如何照顧無法到學校或補習班上課的孩童。以下幫各位讀者以「小孩年紀」為標準,提供3種不同的請假方式:
- 小孩未滿3歲:育嬰假、家庭照顧假或防疫照顧假
- 小孩滿3歲並且在12歲以下:家庭照顧假或防疫照顧假
- 小孩超過12歲同時並非身心障礙者:家庭照顧假
要特別注意的是,由於家庭照顧假1年僅有7天,因此如果讀者在疫情期間請的假別是家庭照顧假,超過7天後仍有帶小孩的需求就必須按其他假別或公司規定(Ex:特休)處理。
但最近為因應疫情的高傳染性,全台各地的企業也開始選擇讓員工可以在家上班。因此如果讀者的工作是可以在家進行的,不妨與雇主談談在家工作的可行性,讓您在這段困難的時期仍得同時兼顧事業與家庭。
以上是家庭照顧假相關資訊,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,歡迎您分享!
家庭照顧假註解
註一: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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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皓明律師
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,在臺灣、北京、上海、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,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、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,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、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。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,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,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,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 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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