奴性發作自願加班有加班費嗎?公司有沒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對我有什麼影響? - 法律010

雷皓明律師
2023-12-25 更新

你是自願加班的狂熱份子嗎?在職場上奴性堅強的人比比皆是,像是新進員工為了快速上手,自願加班或早到閱讀資料、報表;也看過為了衝業績、做成果求上位,在辦公室挑燈夜戰到天明,自願加班卻沒有遞出加班申請的拼命三郎;但也許占最多比例的,是被強迫留下來的員工,例如:同事主管沒有走,不敢跑在前頭;下班前老闆向你招招手說:「簡單開個會,5分鐘就好」;當然還有一定少不了的幫豬隊友及主管擦屁股,血淚交織迎接午夜… 不論職場菜鳥或老鳥、無論是不是自願加班,只要提到心酸處,淚水自然擦不乾,但你有領過加班費嗎?律師這篇文將為您解惑。
一、員工加班可以領加班費嗎?
答案:可以!依照勞基法規定,只要有加班就可以領加班費!
根據勞基法第24條(註一)規定,只要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,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,就應該依照延長的時間給予「加班費」。例如:延長工作2小時,就要加給正常工資的3分之1;再延長2小時,就要多給3分之2。
(一) 那自願加班也可以領加班費嗎?
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,「雇主延長」勞工的工作要付加班費,但假如今天是「勞工自主延長」自己的工作時間呢?比如像上面提到,年輕優秀的新進員工自願加班、早到,或為了準時完成工作自願留下來加班,這樣可不可以領加班費?
這個問題的答案要看你的雇主(公司)有沒有設立「加班申請制度」囉!
二、什麼是加班申請制?
有些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,會規定勞工如果想要加班,必須提出加班申請書,經過雇主的同意、審核之後才可以加班。在有加班申請制的情況下,原則上要填寫加班申請書、經審核通過後的加班,才能領加班費;如果沒填、自願留下來的部分,雇主可以不付加班費!
(一) 出現加班申請制的原因?
勞基法規定的是加班要經過勞工「同意」,而不是勞工可以主動要求加班,假如讓勞工可以單方面自願加班、強領加班費,對雇主並不公平。
也就是說,勞工沒有「加班權」,只有加班的「同意權」,不想加可以不加。(註二)
(二) 加班申請制的小提醒!
要特別注意的是,我國的主管機關與法院有時候也認為,在加班申請制之下:雖然員工沒填加班申請書,但只要有加班的事實,就可以領加班費。
像是勞動部表示「如果勞工自主加班,雇主也沒有反對或是做預防措施,那麼仍應依照勞基法給付工資。」(註三);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表示「如果真的有加班,不因為沒有事先取得主管的書面核准而喪失申領加班費之權利,不過勞工要證明加班真的有工作上的需要。」
三、如果公司沒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呢?
答案:那麼只要有加班的事實,雇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。
例如:A擔任卡車司機,時常需要運送桶裝氣體,每天的駕車時數都會超過基本工時的8小時,但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裡都沒有加班的規定,雇主只會偶爾多付錢當作彌補。法官認為,遍查契約找不到加班獎勵的規定,難以想像勞工會自主加班,如果還要求勞工要提出申請,對勞工太不公平,因此判決雇主要付加班費。(註四)
總而言之,如果員工希望自己的付出是有收穫的,不論是否為自願加班,行動前先看看公司契約、規則有沒有加班申請制度,有的話先依照規定申請加班再開始工作。雖然有些判決跟勞動局認為不申請也可以請領取加班費,但盡量不要冒法律風險,避免引發勞資糾紛;如果公司沒有加班申請制度,那麼記得填好出勤紀錄,萬一雇主不願支付加班費,才有依據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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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願加班註解
註一: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
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
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。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,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;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註二:參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30號民事判決、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。
註三:96年勞動2字第0960062674號書函
註四:參考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